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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中山大學2012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招生辦法
1. 報考資格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專科畢業後在報考相關專業工作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內地〖祖國大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 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獲得學士學位後在報考相關專業工作6年或6年以上,達到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同等學力),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我校醫科各專業的博士生及碩士生均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報考。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必須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2. 報名時間
2011年11月11月20日至12月19日
3. 報考地點
①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04室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②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地址:澳門羅利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城大廈
電話:(00853)28345403,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③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遞區號:100081
電話:(010)68945819, 圖文傳真:(010)68948227
④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郵遞區號: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任選一地點報名,幷在該報名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4. 報考類別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免交學費幷可享受學校獎學金。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制研究生:自費研究生在學期間由學生本人按學校的規定交納學費。
★除招生專業目錄上明確注明招收自費兼讀制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院系和專業外,其他院系專業均不招收自費兼讀制碩士研究生。
★醫科臨床各專業只接受醫學畢業生(含授醫學學士或碩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生及碩士生)報考。
5. 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副本(香港、澳門考生持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持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海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招生單位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為500元港幣,不參加考試者不退報考費。
要求通訊報名者,應事先與自選的報名點聯繫妥當,再寄送有關證明、表格及報考費,另加郵資及手續費100港元,幷告知本人的通訊位址、聯繫電話、傳真機號碼或E-Mail位址。
6. 填報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報名登記表上的報考院系、報考專業、報考方向(不分方向的專業除外)均須填寫清楚,報考博士的考生還須在報考方向後注明導師姓名。
(2)可兼報公費全日制或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3)我校為全日制港澳臺研究生設立獎學金,第一年一般根據入學考試初試及複試成績綜合評定,具體評定辦法將另行公佈。
7. 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複試兩階段。
(1)初試科目:碩士、博士考生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一門外語和兩門業務課,考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目錄。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均為筆試。碩士生考生初試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等管理類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為外國語(滿分值為100分)、綜合能力(滿分值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試科目滿分各為100分。
(2)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考生所在報名點安排。時間:2012年4月14日至15日。
(3)複試地點、時間
初試合格者,均須進行複試,複試方式一般以面試為主。
地點:以考生的複試通知書通知的地點為准。時間:2012年6月5日前。
8. 錄取
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複試情況、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等綜合評核,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6月中下旬由我校函寄給考生本人。
二、入 學
新生於9月上旬報到入學。具體時間以我校發出的“入學通知書”為准。新生報到時,由我校進行身體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學費及獎學金

(一)學 費
自費全日制、自費兼讀制研究生學費標準見附表。
學費一律按學年度收繳,逾期不交者,視作自動退學處理。
上述學費不包括學生的教材費、學生來校接受導師指導的往返交通費、住宿以及辦理各種證件的費用。

(二)獎學金
我校將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文件規定,設置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獎學金種類及遴選辦法,將另行通知。

四、培養方式

1. 港澳臺博士或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方式基本上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 採取導師個人指導與集體培養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培養方案執行,選修課可根據港、澳、台學生實際情況選修有關課程;

2. 兼讀制碩士學位研究生須按規定修完課程,至少應修滿30學分,每門必修課程的成績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撰寫與答辯。一般每週應有8 學時接受導師面授。如將面授時間集中使用,一般每月至少到校學習一次。 具體面授時間應在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周內由導師與學生商定,經學院、系審批,報研究生院備案,以便檢查。

3. 兼讀制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一般應來校修讀外國語課程。 入學時第一外語水準已達要求,可獲准免修,但要參加該門課程的通過考試。

4. 兼讀制博士學位研究生暫未實行學分制。必修課程含第一外國語,基礎課和專業課等四門以上(含四門)。每門必修課程的成績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學生每月定期到學校接受導師指導,基礎課及專業課授課時間由導師與學生商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5. 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山大學研究生院有關規定辦理。

五、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成績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經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合格,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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