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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中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說明

一、 考試目的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PETS)是為改進原有的英語教育考試提供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改變現行英語考試過於封閉、與社會需求脫節的被動局面,向社會提供一個面向公眾的英語考試體系,在全國範圍內促進英語的普及與提高,從而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對外交往不斷擴大的形勢。
  
二、 考試性質和考試機構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是面向社會的、開放的、以全體公民為對象的非學歷性的英語等級考試,是測試應試者英語交際能力的水準考試。
  該考試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辦,教育部考試中心設計、開發並負責的全國性英語水準考試。具體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制定《考試大綱》、命題、考務管理、考生成績的認定和證書的發放、省級實施機構的審批等工作。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湖南地區全國英語等級考試的具體實施[第五級(PETS 5,原WSK•EPT)仍由我省WSK考點負責實施]。
  
三、 考試等級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以考查考生的語言交際能力為核心,是一個多級別的英語考試體系。根據社會上英語學習者的不同程度和用人單位的不同要求,考試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一、二、三、四、五級。
  
PETS-1是初始級,通過該級考試的考生,其英語水準基本符合諸如計程車司機、賓館行李員、門衛、交通警等工作,以及同層次其他工作在對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其中下設一個附屬級PETS-1B)
  
PETS-2是中下級,通過該級考試的考生,其英語水準基本滿足進入高等院校繼續學習的要求,同時也基本符合諸如賓館前臺服務員、一般銀行職員、涉外企業一般員工,以及同層次其他工作在對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3是中間級,通過該級考試的考生,其英語水準已達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非英語專業本科畢業水準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的要求,基本符合企事業單位行政秘書、經理助理、初級科技人員、外企職員的工作,以及同層次其他工作在對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4是中上級,通過該級考試的考生,其英語水準基本滿足攻讀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非英語專業的需要,基本符合一般專業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現代企業經理等工作對英語的基本要求。
  
PETS-5是最高級,通過該級考試的考生,其英語水準基本滿足在國外攻讀碩士研究生非英語專業或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需要。該水準的英語也能滿足他們在國內外從事專業和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
  
四、與其他相關考試的關係
  剛剛推出PETS考試時,教育部考試中心就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宣佈了PETS考試與中心其他相關考試之間的關係。總體來講,即是:1、用PETS-2和4級考試的標準來改造高考和研究生考試中的英語考試(該項工作已基本達到預期目的);2、用PETS-2和3級考試分別替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的的專科和本科考試中的公共英語考試(該項工作正在進行);3、用PETS-5級考試替代全國外語水準考試(WSK)中的英語考試(EPT)(該項工作已成功完成)。
  根據教育部有關檔精神,我省做了以下的規定:1、在自學考試大專或本科的學歷教育考試中,承認PETS-2和PET-3的筆試合格成績,並用於分別頂替自考英語(一)和英語(二)的學分(單通),實現PETS考試的“一考多用”。2、高中階段通過PETS-2級口試的應往屆畢業生,或高中畢業後通過PETS-2級口試的往屆生(含同等學歷人員),報考普通高等院校(或對口招生)英語專業(或對英語口語有要求的其他專業),可免於參加高考英語口語考試。
  
五、考試形式和時間
  PETS考試將筆試和口試分成兩個相對獨立的考查成份,筆試中包含聽力測試內容。考試採用先筆試,後口試的方式。考生報名時可以自己決定是報單項(筆試、口試)或兩項都報。
  筆試題型主要有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兩類;口試採用面對面交談的方式,每次口試採用由兩名口試教師對兩名考生(一級B是一名考生)進行測試的形式。
  不同級別考試持續的時間不同,具體是:
  一級B:筆試90分鐘,口試3分鐘;
  一級:筆試90分鐘,口試8分鐘;
  二級:筆試120分鐘,口試10分鐘;
  三級:筆試120分鐘,口試10分鐘;
  四級:筆試140分鐘,口試12分鐘;
  五級:筆試140分鐘,口試15分鐘。

  (上列所有級別的口試時間為上限)
  該項考試一年舉辦兩次,上半年開考一級B、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考試時間為3月份的第二個週六、周日;下半年開考一級、二級、三級,考試時間為9月份的第二個週六、周日。報名和考試時間詳見當次報考簡章(五級考試報考點暫定于原WSK•EPT考點)。
  
六、考試內容與要求
  PETS考查的能力是建立在“交際語言行為模式”上,重點考查考生的交際能力。PETS考查的內容包括聽力、語言知識、閱讀、寫作和口語。具體的考核內容與要求、詞彙表以及樣題等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試大綱》中有明確說明,考試中心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命題。
  
七、報考條件和要求
  報考者不受年齡、職業、學歷、性別、民族等的限制,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身學習英語的實際情況自願報名參加考試。
  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英語水準選擇其中任何一個級別的考試,不要求考生在獲得低級別證書後才能參加高級別的考試,但考生一次只能參加其中一個級別的考試。
  考生報考憑本人身份證,且按規定填寫《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報名表》,身份證丟失者,必須持公安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報考;軍人(或武警人員)憑軍人(或武警)身份證件報名,未成年人可憑戶口本報名。
  報名時應按規定交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一寸標準照片2張。
  
八、考試分數和證書
  考試試卷由我院組織評閱(PETS- 2除外),報經教育部考試中心審核後兩個月內公佈考試成績。筆試按百分制計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口試按5分制計分,3分以上(含3分)為合格。
  一次考試或相鄰兩次考試中筆試和口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
  從 2003年的考試開始,單次考試中只有單項成績合格且未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將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製作的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證》;PETS考試的單項合格成績將可以保留到下一考次,即如果考生在一次考試中只有單項(筆試或口試)成績合格,且在下一考次中另一項(口試或筆試)成績合格,則也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放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2003年以前的成績不予保留)。
  所有考生考試結束後將可以獲得由省級考試機構製作的《考試成績通知單》。
  
九、全國英語等級考試大綱以及教材資料
  PETS各級考試大綱及相關學習資料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國發行。考生可在報名時到報名點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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