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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向陸生招手 連台大博士班都吃癟

最近美國知名大學紛紛將觸角深入亞洲,其中最主要吸引的對象,就是中國大陸的學生。
根據美國國務院統計,2013年全美大學外國留學生已增至76萬4千人,比六年前增加20萬人,其中中國留學生就占16萬人,占整體外國留學生兩成之多。
當國外大學對中國大陸學生展開雙臂之際,反觀國內,開放陸生政策雖已上路三年,但陸生來台卻未如想像中積極。

翻閱今年國內大學陸生碩博士班放榜名單,核定招收陸生名額雖增加一倍,但陸生缺額率仍高達四成,像陽明、北醫等醫學大學,陸生招生人數甚至掛零,而大學部招收陸生今年創新高,卻仍有兩成缺額。今年首度開放陸生二技招生,開出955個名額,但最後只招到93位,招生率還不到一成。

博士班招收陸生的情況最不理想,尤其是台大,博士班核定招收陸生22名,最後只正取7名。連國內第一名的台大都如此,其他學校可想而知。

為什麼國內大學招收陸生的績效如此不盡理想?主要原因有二。

法令限制:被健保拒絕,醫療沒保障

法令限制是第一個原因。「陸生畢業即失業」,這是香港著名雜誌《陽光時務》熄燈號封面上標題,直言台灣「陸生三法」中訂出「三限六不」限制,陸生不能在校打工、不得領研究經費、不能參加健保或商業保險等條款,種種限制就足以讓陸生卻步。
在台灣,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士,都強制納入健保,但陸生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轄範圍。條例指出,陸生不管在台灣求學時間多長,只能算「停留」,不算「居留」,因此無法加入健保。
以文化大學陸生余姓同學為例,打籃球手脫臼,因為沒有健保光是醫藥費就上看萬元。他的同學,感冒了吃完家鄉帶來的成藥,因為不敢上醫院,一忍再忍,忍成肺炎,只能中斷課業先回大陸治療。

就業困難:畢業須一個月內離台

就業困難則是第二個原因。今年從台大碩士班畢業的陸生七七(化名)就表示,大陸校園徵才多在每年10月至12月份舉行,台灣是在3、4月,他很多同學就為了回去面試,10天內來回兩岸三次,期間還要應付學校考試和畢業論文口試,疲於奔命可見一斑。
為何不留在台灣就業?一般僑生畢業後,可留在國內實習或等待就業機會,但陸生領到畢業證書後,等待他們的卻是一紙「一個月內離台」的通知。在台沒機會,若又趕不上大陸應屆畢業生徵才季,很容易被兩岸「雙殺」成為失業一族。

定位矛盾:優秀陸生轉向歐美大學

中山大學校長楊弘敦認為,台灣對招收陸生的定位矛盾,既希望陸生解決私立校院招生不足問題,卻又把陸生入學門檻定得很高,但優秀陸生當然是往上爬,而不是來台灣就讀連招生都有問題的後段班學校。

歐、美等國家對中國大陸學生展開雙臂,一來這些留學生能學到專業技能,對未來謀生有助,二來畢業後若能留在該國貢獻所學,對這些國家長期發展亦有益,這是雙贏之局。
但台灣招收陸生,卻把它當成是挽救後段班大學的救命草,法令又對陸生限制重重,即使學成也只能被「遣返」,無法留下貢獻所學,再加上歐美大學頻頻招手,台灣這種「自閉式」的陸生招生政策,恐怕真的到了該檢討的時刻了。

資料來源: 商業週刊

2012年8月26日 星期日

台生大陸任教 教師證增福利


      大陸國台辦日前宣布多項台生就業的利多,其中以台灣民眾可取得大陸高校的教師證,最受台生歡迎。台生若能取得教師證,不僅可享受和大陸人同等的福利,「業外收入」更是差很大。至於進入大陸事業單位就職,雖然政策開放更多機會,但是否真會釋出名額給台生,還有待觀察。
     相較於台灣規定陸生在台不得打工、考證照和工作,台生在大陸不僅可以打工,還可報考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多項專業證照並獲得工作權。今年6月第四屆海峽論壇中,大陸更進一步宣布台生在大陸就業的利多。
     4項利多 台生就業路更廣
     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第四屆海峽論壇中宣布四項有關台生就業的利多:第一,積極促進在大陸畢業台生和其他台灣居民可與大陸居民同等條件到大陸企業就業;第二,在大陸畢業台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到大陸事業單位(教育、科學、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非企業的半官方機構)就業試點省市,從原有的福建、江蘇2省,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4省市;第三,加強在大陸畢業台生及其他台灣居民的就業服務;第四,據大陸教育部最新決定,台灣居民可以在大陸高校申請教師資格證。
     這其中,以取得大陸高校教師資格證最讓台生感到鼓舞。事實上,目前已有不少台生在大陸大學任職,能不能拿到教師資格證,對他們來說,「差別可大了!」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目前台生在大陸任教是約聘制,3年一聘,學校會看表現決定是否續聘,但續聘沒有固定指標,不累計年資,相當沒保障。若有了教師資格證,工作固定,且有「三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時使用)等福利,且年資可累計為升等之用。
     是否有教師證,待遇上沒太大差別,但「額外收入」差很多。以剛拿到博士學位「菜鳥」教師而言,在大陸沿海城市大學任教,有無教師證年薪都是6到8萬人民幣,3到5年資歷約8到10萬人民幣年薪,再往上就看個人行情。單就本薪來看,待遇比台灣大學教師低不少,但大學教師除薪水外,還有額外收入。
     例如有一定年資、在專業領域小有名氣後,較容易接研究案,也容易受邀演講,在大陸一場演講從5000人民幣起跳,台灣的行情3000~5000元新台幣就不錯了,相差近5倍。能夠升等「有牌」教師更容易累積名氣,新的政策利多可讓更多台籍教師有機會大幅提高收入。
     陳正騰很鼓勵台生留在大陸任教,一來台灣少子化,教師工作愈來愈難找;二來大陸學歷要經過重重考驗才能獲得台灣採認,顯然目前台灣的政策並不歡迎台生回台。
     對事業單位 台生多採觀望
     至於促進台生到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較多台生採觀望態度。陳正騰解釋,台生以碩博士居多,他們畢業後大多選擇教職,較少進入大陸事業單位。
     而且過去很多大陸事業單位徵人資格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次政策放寬台灣居民可與大陸居民同等條件到大陸事業單位,對台生而言,只是「多了一個機會投履歷表」,不表示大陸真的就會釋出名額給台生,因此此項利多要到明年觀察實際就業情況後,才會較明朗。
資料來源:旺報

2012年6月26日 星期二

陸高教擴充快 就業現隱憂


中國大陸今年大學畢業生將達到680萬人創歷史新高,但熱門專業就業趨冷、就業滿意率不足5成、高學歷就業難等問題也漸漸浮現。

新華網報導,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新統計顯示,2012年全大陸大學畢業生預計680萬人,創歷史新高;但在整體就業率超過90%的表象下,也出現許多新的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期發佈由麥可思公司(MyCOS Institute)撰寫的「2012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因為就業率和薪資低,電腦科學與技術、國際金融、工商管理等學科報考人數顯著下降,其中不乏許多數年前仍相當熱門的科系。

報導引述復旦大學學生職業發展教育服務中心主任陳浩明說,「一些熱門專業就業趨冷背後是高校開設專業缺乏理性。」他表示,各類大學不管條件具不具備,都紛紛加開熱門科系,造成供給相對過剩,影響畢業生就業。

此外,近年的大陸就業市場上,也出現學歷與就業率不對稱的現象。報導說,在高學歷畢業生不斷增多的情形下,企業一方面難以找到所需的大量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碩士、博士等高學歷畢業生的就業優勢反而不斷下滑。

報導引述江蘇一家企業負責人說,「高學歷並不意味著高能力。」在很多專業性不強的職位上,研究生並沒有表現出明顯優勢,薪水卻比大學畢業生或專科畢業生來得高,「綜合考慮,公司更傾向於要本科生(大學生)。」

上海交通大學就業服務和職業發展中心主任錢靜峰表示,近年來,大陸大學碩士、博士擴招過快,高學歷畢業生人數快速成長,遠遠超過實際需求;同時,盲目擴招還使高學歷人才素質偏低,能力難以滿足就業市場要求。

麥可思公司的調查數據也顯示,2011年畢業的大陸大學生,半年後業率為90.2%,但只有47%對自己的就業現狀表示滿意。專家認為,這種現象反映大學生對就業市場現實與期待的落差,也反映出當今大陸大學職業生涯教育的缺失。

資料來源:中央社

2012年6月20日 星期三

全球搶人才 台灣策略何在?


       這是個全球搶人才的時代,大家都想要找到好學生,因此香港、澳門、新加坡無不是以開放的教育政策吸引人才,促進當地各項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能藉此提升高等教育的素質,提高學生競爭力。
     台灣因為選舉的關係,很多政策都受到扭曲,陸生來台 政策就是一例。陸生來台後,在彼此互動刺激下,台灣的學生和老師都感受到兩岸學子交流的效益。
     不過,台灣一開始並不是追隨國際化的潮流開放陸生來台,而是台灣大學太多,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有些私校快倒閉了,為了替學校尋找生源而開放陸生來台。
     後來發現陸生來台效果不彰,為了在立法院闖關成功的「三限六不」影響陸生來台意願,大陸也並不願意放太多人到民主台灣接受教育,因此又轉向到東南亞等地尋找其他的外籍生到台灣來,當然異國學子相處,也更推升了台灣的多元化發展。
     而在兩岸交流過程中,不難發現大陸也在搶台灣的優秀學生,如簡化升學方式,台灣的學測成績就可以登記申請大陸大學,最近又釋出放寬台生在大陸就業,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這對到大陸讀書的台生是項利多。
     尤其可申請教師證,等於多了一條找到工作的出路。陳正騰說,現在大陸高校教書的台師較無保障、年資也不累計,未來若可取得教師證,該有的福利都能有,台師在大陸教書也更有利。
     這次大陸放寬台生在大陸就業,到底會開放到何程度有待觀察,但整體來說應會發揮「搶人才」效益。台灣多年的發展,累積了一些人才,如今新的人才培育計畫看不清楚,面對全球搶人才也窮於應付,因為選舉帶來的鎖國風氣更難以解開,因此,由台灣的陸生政策約略可以看出台灣教育政策的困境。
資料來源:旺報

2012年6月18日 星期一

大陸公布利多政策 台胞台生就業放寬


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昨天(6/17)在福建海峽論壇上,公布八項惠台利多政策,包含放寬台生、台灣居民大陸就業條件,進口台灣稻米、促進陸客來台觀光,台胞證一年簽注延長到兩年,新增南寧、無錫與長春三個城市辦理台胞證落地簽,還將對台資企業再發放人民幣六千億元(約為新台幣二點九兆元)貸款。
大陸日前就已對外釋出會在海峽論壇上公布惠台政策,各界也在等待今年的利多項目。但早在今年年初,台灣大選前,包括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海協會官員等都先後表明,大陸會在兩岸現有交流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兩岸互動,並會適時推出各項政策,昨天推出的這些優惠政策共涉及八個部門。
主要有,台生及其他台灣居民可與大陸居民同等條件到大陸企業就業。到大陸事業單位就業也將擴大試點範圍,從原有的福建、江蘇試點上,再新增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四省市作為試點地區。
為繼續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大陸的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將在未來三到四年內,對在大陸台資企業再提供六千億人民幣貸款額度。
增加台胞證落地簽的城市,從原有的廿八個城市口岸,新增南寧、無錫、長春三個城市。台胞證簽注期限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同時力推今年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人數達到一百八十萬人次。
王毅表示,兩岸民間交流已經形成多管道、寬領域、全方位的新局面,大陸願意為兩岸民間交流提供更多便利,打造更多平台,創造更好條件。
王毅強調,大陸的對台惠民措施歷來面向所有台灣同胞尤其是基層民眾,超越台灣內部的政治紛爭,也沒有地域上的區別對待,「我們考慮的,是讓更多的台灣同胞不斷分享兩岸關係改善發展的成果,是讓更多的基層民眾在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台港澳人員就業申請 黃浦可辦理


上海黃浦區日前開出首家區縣級外國人、台港澳等境外人員就業申請受理站。該區台灣民眾就業證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就業核准證的新辦、延期、年檢等各類申請均可在此辦理。未來上海還將在徐匯、浦東、靜安、閔行、嘉定等區縣就業促進中心開設申請受理站。
上海市府官方網站「上海政務」發布,上海市首家區縣外國人、台港澳人員就業申請受理站,日前在黃浦區就業促進中心揭牌成立。據了解,這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進一步加強便民服務推出的新措施。
據了解,以前上海外國人、台港澳等境外人員就業相關手續,主要集中在市級經辦服務站統一申請辦理。近年來隨著上海「四個中心」和國際大都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對外合作交流更頻繁,愈來愈多企業希望就近提供外國人、台港澳人員便捷辦理就業的相關手續。
即日起黃浦區用人單位可直接前往黃浦區受理站,申請辦理外國人、台港澳人員就業相關手續,包括新辦、延期及年檢等。今後上海市還將陸續在徐匯、浦東、靜安、閔行、嘉定等區縣就業促進中心,開設申請受理站。
黃浦區就業促進中心地址:南車站路525號,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6:30。
【2012/06/04 聯合報】


2012年5月22日 星期二

台幹危機意識升高 陸籍人才崛起!

畢業季、求職季節將至,求職者對於就業市場的敏感度可能要再提升,若仍認為「台籍幹部優於大陸幹部」,可能身陷「自我感覺良好」的泥淖,人力銀行業者的調查發現,有大陸工作經驗的求職者只剩9%自評為「台幹較優秀」,高達73%受訪者認為「台幹以前有優勢,但陸籍人才已經崛起」

隨著中國大陸成為世界經濟引擎,兩岸貿易總額10年來成長12倍,人力銀行業者表示,中港澳仍為台幹外派的重鎮,新興的東協和拉丁美洲有成長幅度相當高的工作機會。104資訊科技集團行銷處協理陳力孓說,不分地區,海外工作需求排名第一為「業務銷售」,其中,生產技術製程工程師、財會主管、工廠主管的需求排名往下,顯示台商赴大陸投資產業轉型、陸籍人才在地化程度提高,對於台幹需求降低,而儲備幹部MA的需求,首度擠進大陸工作機會的第10名。調查也指出,7成8大陸台幹薪資是台灣薪資的1.51倍,但是越年輕的台幹,薪資溢價幅度越小。陳力孓強調,人才競賽已提高到國際等級,外語能力和國際眼界已成基本條件,「移動力」應從狹隘的距離移動,擴展到專業知識與時俱進,加上企圖心與豐沛人脈,廣義的「移動力」才能貫穿職場無國界,否則當外派優勢和價值消退時,甚至會面臨「回不去」的窘境。


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2012年平潭綜合實驗區引進海內外(台灣)高層次人才公告

平潭綜合實驗區位於臺灣海峽中北部,是祖國大陸距臺灣本島最近的地區,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潛在優勢突出,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發展空間廣闊。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准《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實行比當前經濟特區更特殊、更優惠的全島開放政策,不僅為投資平潭創造了千載難逢的機遇,也為各方優秀人才創業平潭提供了廣闊舞臺。為支撐平潭開發開放,福建省委、省政府確立了建設平潭人才特區的戰略佈局,實施平潭人才隊伍“四個一千”工程,以更加開放的胸襟、更加特殊的政策、更加靈活的機制面向海內外引進人才。

現就2012年平潭綜合實驗區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平潭綜合實驗區招聘崗位及待遇

  面向臺灣招聘(20名):

  區管委會副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1名

  區經濟發展局副局長1名

  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副局長1名

  區交通與建設局副局長1名

  區傳媒中心編導1名、視頻包裝技術人員1名

  區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

  區鼎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工程造價師1名

  區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部門經理1名

  區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部門經理1名

  海壇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副主任1名、主任助理1名

  區森林與園林有限公司副總經理1名、部門經理1名、苗木培育技術人員1名

  平潭縣醫院副院長1名

  平潭縣職業中專學校副校長1名


  面向臺灣和海外招聘(5名):

  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財政稅收領域研究員1名、產業經濟領域研究員1名、兩岸政策領域研究員1名、行政管理領域研究員1名

  政策待遇:

  1、年薪20-60萬元人民幣,具體面議。

  2、由管委會提供免租金公共租賃房。服務年限滿3年、在實驗區首次購房的,可購置一套限價商品房。

  3、臺灣專才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按內地與臺灣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補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可按有關政策參加當地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

  二、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團隊引進需求和待遇

  海內外創新創業團隊(6個):電子資訊、新能源、海洋生物、旅遊及文化創意、現代物流、兩岸金融合作。

  臺灣項目合作團隊(4個):科技智慧島規劃、火車站片區規劃、城市交通軌道規劃、植物多樣性研究。

  政策待遇:

  1、海內外創新創業團隊給予300-1000萬元人民幣的專案專項補助,團隊帶頭人給予50-150萬元人民幣的生活經費補助,具體面議。

  2、海內外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可申請實驗區公共租賃住房;對在實驗區工作滿5年以上且每年在實驗區實際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在實驗區首次購房可購置1套限價商品房。

  3、海內外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5年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70%返還補助。臺灣專才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按內地與臺灣個人所得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取得上述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臺灣專案合作團隊的待遇具體面議,根據專案合作情況協定。

  三、平潭海洋大學(籌建)、協和醫院平潭分院招聘崗位及待遇

  平潭海洋大學(籌建)面向海外省外招聘(92-118名):

  依託福州大學(50名):船舶與海洋工程、港口航道與海洋工程、海洋資源開發技術、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通訊與導航工程、河海工程、海洋運輸與港口物流、物流與供應鏈管理、海洋文化與海洋經濟、海洋法律等科研教學崗位。

  依託福建師範大學(22-36名):新聞傳播學、藝術學、電腦科學與技術、旅遊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休閒管理等科研教學崗位。

  依託福建中醫藥大學(12-16名):海洋藥物、康復醫學教學、醫學影像學等科研教學崗位。

  依託福建工程學院(8-16名):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建築學、交通工程(運營與管理)、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通信工程、新聞學等科研教學崗位。

  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平潭分院面向海外省外招聘(29-58名):

  內科學:血液病、心血管病、內分泌、風濕病、腎臟病、呼吸內科等方向科研臨床崗位。

  外科學:神經外科、骨科、心臟大血管外科、胸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等方向科研臨床崗位。

  其他:急診醫學、內科學(重症醫學)、急診外科、神經病學、腫瘤學(腫瘤內科方向)、老年醫學、婦產科學、兒科學、耳鼻咽喉科學、眼科學、麻醉科學、超聲醫學、放射醫學、醫學檢驗、病理學、藥學等科研臨床崗位。

  政策待遇:

  1、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條件的,享受生活工作經費100-200萬元(包括工資、崗位津貼等)、120平方米以上住房(5年內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2、學科帶頭人或相當層次人才,享受生活工作經費80-120萬元(包括工資、崗位津貼等)、120平方米以上住房(3年內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3、教授或主任醫師及相當層次人才,享受生活工作經費80-100萬元(包括工資、崗位津貼等)、100平方米以上住房(3年內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4、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及相當層次人才,享受生活工作經費30-60萬元(包括工資、崗位津貼等)、80平方米以上住房(3年內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5、博士享受生活工作經費20-40萬元(包括工資、崗位津貼等)、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3年內免租金)等政策待遇。



  歡迎有志之士登錄www.fjrs.gov.cn/fjrc/查閱具體資訊,並與各用人單位聯繫接洽。相關引才政策可向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諮詢:臺灣引才,劉先生,13055535611; 海外引才,陳先生,13509338889;省外引才,曾先生,13705058612;電子郵箱:pingtan20124000@163.com。

  相關單位聯繫方式:

  福州大學:13609595869(楊先生),電子郵箱:yangwj9988 @163.com

  福建師範大學:0591-22867359, 18705083948(鄭女士),18259061912(樂先生) ,電子郵箱: rsc@fjnu.edu.cn

  福建中醫藥大學:0591-22861107,18606996657(黃女士),電子郵箱:rsc@fjtcm.edu.cn

  福建工程學院:0591-22863042,18950423979(傅先生),電子郵箱:rsc@fjut.edu.cn

  協和醫院平潭分院:0591-83325049,13365910995(鄭先生),電子郵箱:zhengqiang1997@163.com

  平潭綜合實驗區: 13799318288(潘先生),13696853226(林先生),電子郵箱:pingtan_rc@163.com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臉書 登陸五大名校獵才

Facebook(臉書)今年將在全球招收約900位軟體工程師,赴美國加州或西雅圖工作。日前傳出重點招聘在中國大陸舉行,主要從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大、復旦大學與浙江大學這五所知名大學中選拔,招聘細節最快將於5月公布。

據第一財經報導指出, Facebook已開始計畫從中國網羅人才。上周,某位北京清華大學電腦系研究所學生,就收到朋友轉來的一則關於Facebook的招聘資訊。

Facebook對於工程師的招聘資格要求和普通IT企業相同,要求有電腦科學學士、碩士及博士或相關專業畢業、熟練使用Java、perl或python、熟悉關聯式資料庫和SQL等。

但應聘考核非常嚴格,應聘者首先要經過兩到三輪的電話面試,以及三輪現場面試和兩輪程式設計技術考核。

據評估,Facebook給工程師的報酬應該相當不錯,大約是中國知名IT公司的10倍左右;其他福利和Google差不多,而且員工可以辦赴美工作簽證甚至獲得美國綠卡。

臉書於兩個月前剛被企業評估網站Glassdoor評為2012年科技行業最佳雇主企業,谷歌、蘋果緊追在後。

該項評選的考核指標包括員工薪酬和福利、工作勞逸平衡情況、員工晉升的機會以及企業CEO的工作完成情況等。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2年2月21日 星期二

如何在大陸開店當老闆

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台灣居民在大陸九個省市已經可以經營個體工商戶,按照大陸商務部最新規定,台資個體戶可以除去外資公司動輒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註冊資金、企所稅、增值稅,基本上,一般台灣居民都有機會在大陸開店,自己當老闆。

個體戶成本只有公司的1/20

大陸國台辦看到近年來許多台灣人想到大陸創業,但卻不像大公司擁有雄厚的創業資本,因此,特別給予台灣人等同大陸人的個體戶經營權。這對於許多過去受限於政策,只能以大陸「人頭」開店、但又擔心店面被人頭吞掉的台灣人來說,等於有了一個「正名」的機會。

開放台資經營個體工商戶,對台灣居民來說,有那些好處?

首先,以前,台灣人想在大陸開店,只能以外資身分登記註冊,就得負擔大約100萬的註冊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高達500萬。對於只想經營小本生意的人來說,根本不符成本。相較之下,個體工商戶開店成本約在3至5萬元之間,負擔的成本不到外資註冊資金的1/20。

其次,個體戶可以免繳25%的企業所得稅、少繳17%的增值稅,以及根據增值稅而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值得一提的,經營個體戶的台灣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還可以扣除一年4萬2千元的費用,以及已經付給員工的工資,因此個所稅負擔可以大幅減輕。

個體戶要負全部償債責任

相較於註冊公司有固定的稅率,個體戶每月也要向地方政府繳交「定額稅費」,金額由當地工商局、稅務局派人審核,依據店家生意好壞、裝潢布置、店面面積、桌椅擺設、員工工資推算該店營業額,再以此來核定每月稅額。雖然,個體戶繳稅程序簡單不少、稅繳得也比較少,但也別以為稅費不會調整,因為只要稅務單位一看到店家生意變好,也會馬上要求店家多繳稅。

這個時候,就需要與地方稅務單位搞好關係,或是透過台商團體的協助去爭取降低稅負。

最後,還有一件事要特別提醒,並不是把原來的人頭公司變更成個體戶,就完全沒有風險。因為新的個體戶就如同新的公司,經營場所要重新通過消防、衛生的審查,如果沒有把握重新申請一定能通過審查,就貿然把舊公司關掉,最後可能會兩頭落空。因此,即使開放台資經營個體戶,還是有不少「人頭」公司不願正名。

資料來源:旺報

2012年2月15日 星期三

平潭搶台灣專才 年薪衝千萬

為落實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並探索兩岸合作新模式,福建省常委姜信治指出,五年內要向台灣招聘1,000名專業人才,並提供人民幣20萬到200萬元(約新台幣93萬至939萬元)不等的年薪,與免費租屋優惠,希望打造平潭島成為兩岸人才交流的先行區。
中新社報導,大陸國務院新聞辦昨(14)日舉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記者會,姜信治在會上表示,建設平潭,人才是關鍵,將實施「四個一千」人才工程。其中,凡是引進台灣的專門人才,給予的待遇要高於台灣標準,並且吸納一些台灣的大專畢業生到平潭來創業。

「四個一千」就是對台灣招聘1,000名專業人才,對海內外招聘1,000名高層次人才,從福建省選拔1,000名幹部到平潭工作,並花五年時間培訓1,000名平潭現有幹部。

平潭今年將開出400個職缺,其中包含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等五個重要職位,並提供人民幣25至60萬元(約新台幣117萬至281萬元)不等的年薪,以及三年免租金的租屋優惠。

而正在興建的平潭海洋大學和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平潭分院,只要符合「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就可享有年薪人民幣100萬至200萬元(約新台幣470萬至940萬元),和五年免租金的住房。福建省長蘇樹林、副省長陳樺強調,要打造平潭實驗區成為台灣民眾的「第二生活圈」。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司長范恒山也表示,大陸中央政府規劃財稅、金融、土地等七項政策,要扶持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作為兩岸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政策包含,實施通關制度,採取「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改善稅收制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可以降低至15%;設立免稅店;實施雙幣制,允許平潭的銀行機構和台灣銀行之間的帳戶往來;實施最便捷的直航,兩個半小時內到達台灣;允許台灣的機車、汽車在平潭行駛;擁有台灣執業證書,就可以在平潭開業。

今年平潭將砸下人民幣600億元(約新台幣2,822億元)從事平潭的基礎建設,並力爭「十二五」完成投資人民幣2,500億元(約新台幣1.17兆元)以上。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臺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內地用人單位聘雇台、港、澳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內地就業的台、港、澳人員和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內地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專家在內地就業的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在內地就業的台、港、澳人員,是指:
  (一)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二)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的香港、澳門人員;
  (三)與境外或台、港、澳地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受其派遣到內地一年內(西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第四條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
  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第五條 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六條 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周歲);
  (二)身體健康;
  (三)持有有效旅行證件(包括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四)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用人單位為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申請辦理就業證,應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一)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
  (二)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個人有效旅行證件;
  (三)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四)聘雇意向書或者任職證明;
  (五)擬聘雇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提供擬聘雇人員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
  第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提交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就業許可決定。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准予就業許可,頒發就業證;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不予就業許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就業證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聘雇台、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條 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由本人持個體經營執照、健康證明和個人有效旅行證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香港、澳門人員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證註銷手續。
  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香港、澳門人員歇業或者停止經營的,應當在歇業或者停止經營之日起30日內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就業證註銷手續。
  第十三條 就業證遺失或損壞的,用人單位應當向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為台、港、澳人員補發就業證。
  第十四條 台、港、澳人員的就業單位應當與就業證所注明的用人單位一致。用人單位變更的,應當由變更後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為台、港、澳人員重新申請辦理就業證。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之間發生勞動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未為其辦理就業證或未辦理備案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聘雇台、港、澳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就業證登出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該用人單位一年內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員。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勞動部1994年2月21日頒佈的《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同時廢止。